紫云县新兴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生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5MA6GCKPD8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松山镇教场路1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紫市监处[2023]109号
经查实,2022年5月30日,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于2022年11月29日进购安康信依托考昔片3盒,库存量:2盒,进价:38元/盒; 2023年6月27日进购注射用青霉素纳100支,库存量:39支,进价:0.7元/支。2023年7月30日至2023年8月18日期间,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上述两种处方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2年5月30日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紫市监药当罚〔2022〕2号复印件1份2页,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曾经被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的证照情况及销售处方药无法提供处方凭证的事实;
3.2023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4.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检查图片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数量、进销货价格等事实;
5.受委托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6.受委托人提供的供货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1页、 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商(药)品购销协议书、随货同行单复印件1份2 页,证明当事人进销货量、进货渠道的事实。
7.受委托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1页、当事人毛生海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代理人董志平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委托其代理人董志平配合办理该案件的相关事实。
以上证据由受委托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0.06万元#
600.00元
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