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7126322X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寺湾乡刘家硷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3
(2024)陕06民终8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延安市车村煤矿有限公司
张*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2-27
(2023)陕0623民初13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延安市车村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
子长县人民法院
3
2023-08-11
(2023)陕0623诉前调书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徐**
延安市禾草沟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延安万花工贸有限公司
子长县人民法院
4
2021-07-02
(2021)陕0623民初39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x**
榆林市聚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
子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30
2024-11-28
(2024)陕0623执5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与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延安市车村煤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2-30
2024-12-26
(2024)陕0623执588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与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延安市车村煤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煤安监三罚﹝2025﹞201-1号
1.矿井瓦斯检查存在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查看工业视频发现2025年9月13日12:13分左右,瓦斯检查工王某在5103回风顺槽巷口50m处第二次检查瓦斯时未检查瓦斯,直接填写瓦斯检查牌板数据。当班5103综采工作面正在进行检修作业;2.矿井未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1)9月16日入井检查时,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多次故障造成停运;(2)5104运输顺槽46#顶板离层仪浅基点读数20,实测为28.2,出现误差未检查维修;(3)5103综采工作面编号129#、136#、138#液压支架的工作阻力已超过支架安全阀工作压力40.7MPa,安全阀未工作;3.矿井5103综采工作面第81#、162#液压支架未接顶;3101综采工作面1#液压支架未接顶;4.5103综采工作面运输、回风两顺槽顶板采用锚网索的支护形式,两顺槽超前支护段顶板破碎、下沉,未加强支护;5.5103综采工作面的运输巷设备列车处的局部接地极未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6.矿井为整体托管矿井,未建立对承托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无隐患检查及整改记录;7.3101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运输顺槽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为17m,小于20m;8.矿井2025年9月7日、10日未对中央变电所编号为AA26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9.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防火门墙处未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10.矿井副斜井串车提升使用的钢丝绳,没有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11.31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开口向里250m-550m未安设隔爆水袋棚;12.3105回风顺槽(机头硐室回风通道)巷口往里30米处帮部未按照规程要求挂网打锚杆进行支护;13.3105回风顺槽(机头硐室回风通道)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网索支护,巷口处顶板离层观测牌板未填写;检查时在该掘进工作面迎头抽查5根锚杆,有1根锚杆拉拔力不符合要求;14.通过煤矿工业视频远程巡查联网系统发现并经现场验证:2025年9月7日、8日、9日中班,人为在5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摄像头上抹煤泥,遮挡视频监控;15.3煤中央水泵房安设的主、副水仓液位传感器故障,该液位传感器设置为水位高于3.1m或低于2.7m时报警;现场检查时,主水仓液位传感器显示水位1.49m,副水仓液位传感器显示水位1.46m,主、副水仓液位传感器均未报警;16.煤矿使用的2台无轨胶轮车为2022年生产,未按要求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17.5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道)消防管路未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18.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口向工作面方向约50m处,有7m巷道变形,高度低于作业规程设计要求的2.55m,现场实际测量为2.2m;19.查看空压机房监控系统9月11日运行记录,系统记录显示存在报警信息,查看当天填写的空压机运行记录台账均填写为正常运行;20.矿井空压机房内的温度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21.抽查发现煤矿2025年二季度未对5104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固定电缆和电气设备绝缘进行检查;22.在煤矿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逢查必考”时,矿井承托方生产矿长姜某书考试成绩76分。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壹仟元整(¥1,481,000.00),责令停产整顿3日,警告
1481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9-24
2
陕煤安监三罚﹝2025﹞11006号-11009号
1.3105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处防护网安设不全;5104运输顺槽距巷口800米处正在进行喷浆作业,现场有工人在皮带里侧维护风筒,该地点需要设置过桥,现场未设置;5104工作面回风顺槽三部皮带机头滚筒处,未设警示牌;2.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设置的乘人间距保护装置故障,系统设置为15米,现场检查时发现相邻人员之间乘坐间距12米时未起作用;3.5103回风顺槽950米处瓦斯抽放管路起伏变化大处未加装放水器及必要的除渣装置;4.5103运输顺槽皮带机头处有使用过的棉纱等杂物未按规定装入铁桶内;5.洗煤车间空压机储气罐露天放置未加遮阳棚;6.3102运输顺槽开口20米处使用铁丝吊挂风筒布进行调风,3101工作面2#切眼使用三合板构筑挡风墙;7.3101运输顺槽0m-968m顶板为泥质粉砂岩,运输顺槽开口至720米处顶板风化离层形成网兜,顶板出现下沉现象,未采取措施加强支护;8.3101运输顺槽1200米至1600米沿空留巷段在用的15根单体液压支柱失效;9.5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施工帮部底帮锚杆时,未采取湿式钻眼;10.5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500~540m处皮带内侧(非行人侧)距巷帮不足0.3m;11.3101运输顺槽500米处一组隔爆水袋充水量不足;12.未严格执行矿井运输管理制度(“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调取3月9日16:49分井底车场工业视频时发现电机车运行时,工人在两侧行走;13.未按规程管理顶帮,过破碎带时未加强支护:5103综采工作面运顺机头端7米范围内巷道变形大,存在较大网包,采煤工作面煤壁片帮严重;3101综采工2作面沿空留巷段1450米处顶板冒落;5104回风顺槽开口向里约180m处人行道帮部网片变形破损;未及时处理;14.对5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风电闭锁试验,断电时不能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现应急联动;15.未严格执围岩观测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5104回风顺槽开口向里约700m处围岩观测站木桩被围岩观测牌板遮档约一半,不能正常测量巷道两帮变形量;5104回风顺槽迎头中班作业前迎头顶板仍有活矸未处理且现场工人违章使用铁镐敲帮,应使用专用的长柄工具进行敲帮问顶作业;16.5104回风顺槽使用的电缆穿过风门墙壁部分未用套管保护;17.矿井31盘区带式输送机1#皮带机电机功率为250kW,供电电压为1140V,其供电开关RPJ7-400整定值设置为165A,设置过大;18.5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200米处隔爆水棚水袋采用易脱钩方式布置,水袋挂钩均为同向吊挂(没有钩尖与钩尖相对吊挂);19.5103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处电缆有三处破口,未及时处理;20.3105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皮带急停拉线未延伸至机尾;21.5103运输顺槽自动隔爆装置高压气腔使用说明中压力为12±2Mpa,现场检查为15Mpa;22.矿井范围内有油井2000余处,未来5年采掘规划区域内有油井600余处,《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仅显示油气井为主要隐蔽致灾因素,未见油气井普查成果分析,且未对油气井数量、位置进行说明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元整(¥376,000.00),警告
37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3-19
3
子住建行罚决字﹝2024﹞13号
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罚款
5000.00元
子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18
4
陕煤安监三罚﹝2024﹞11126号-11128号
1.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Mt/a,5月份原煤产量为14.3096万吨,6月份产量为12.7745万吨;5、6月份原煤产量大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2.煤矿安全矿长屈文斌于2024年5月8日年满60周岁,但至检查时仍担任安全矿长职务,履行安全矿长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3.3101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采用喷涂高分子材料(聚氨酯)堵漏风,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七条;4.3105运顺掘进工作面回风绕道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0;5.查询监控系统,7月2日3105运顺掘进工作面切换局部通风机时,备用局扇先启动后主要局扇才停机,操作顺序与操作规程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6.矿井主斜井倾角20°,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仅在架空乘人装置一侧设置了防护网;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的挡板间距均在100m以上,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六项;7.5103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内抽采管路未采取防人车掉道砸坏措施。违反《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5.4.9;8.矿井未及时清除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架上的浮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9.矿井主斜井装有带式输送机且兼作进风井,现场检查时井筒中装设的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因光纤故障、电源故障未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10.5104运输顺槽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没有设防护栏,机尾没有设警示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11.5103综采工作面回风、运输顺槽多处顶板破碎;5104运输顺槽顶板破碎、鼓包、网兜较多;3101工作面运输顺槽80m处巷道顶板下沉量较大;未及时加强支护。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12.3101工作面回风顺槽390m-400m段巷道左帮局部片帮严重,3101综采工作面65#-47#液压支架煤壁片帮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13.3101工作面回风顺槽1000m处切眼密闭墙四周漏风,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14.矿井未按照3101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段二氧化碳预裂爆破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15.310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未按作业规程要求采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封堵,现场只用黄土袋封堵且未封堵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16.3101工作面回风顺槽150m处全断面净化喷雾装置有2个喷头堵塞不出水,雾化效果较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八条;17.3101工作面沿空留巷堵漏用的高分子材料,未制定安全监测制度,使用时未对施工地点部分空气成分(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进行监测。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一百三十五条;18.51盘区进回风调节风门测风处牌板填报1813m3/min(2024年7月1日测),2024年7月1日测风结果报表数值1169m3/min。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八条第三款;19.3101工作面回风顺槽80-100m范围内用于加强支护的12根单体液压支柱使用9个月未按规定进行检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第四款;20.煤矿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及时组织编制“三区”转换报告,仅有安全论证报告。违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2〕85号)第四条;21.5104运输顺槽未执行围岩观测制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22.51盘区变电所高压电缆与监控信号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0.1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23.3101工作面回风侧98#和99#端头支架初撑力为18MPa,没有达到作业规程规定不小于24MPa的要求,未及时补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24.5103综采工作面回风、运输顺槽供、排水管路、瓦斯抽放管路吊挂在支护锚杆或顶板网片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第一款;25.5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使用单体支柱加工字钢架棚,单体支柱未设防倒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26.5103综采工作面两顺槽使用无线电子顶板离层仪观测顶板变形量,顶板离层监测报表显示在顶板变形量发生变化时无数据,原因均为“电子设备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第二款;27.5103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安设的局部接地极使用厚度小于3mm的钢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三款;28.矿井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2024年培训计划中没有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具体培训时间,到目前为止,“五职矿长”仅矿长陈龙参加年度培训,其他4个副矿长均没有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捌仟元整(¥2,138,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213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7-15
5
子自然资罚字﹝2024﹞8号
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子长市寺湾便民服务中心刘家硷村占地0.24亩(林草地)建设煤矿矸石运输皮带机头房的行为
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依法没收非法占用0.24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依法对你公司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罚款处罚,林草地0.24亩,按300元/㎡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48000元(肆万捌仟元整)。
48000.00元
子长市自然资源局
2024-07-02
6
陕煤安监三罚﹝2024﹞11076号-11079号
1.煤矿安排矿级领导带班表显示3月5日早班带班矿领导为陈龙,实际带班矿领导为耿星星,未履行替班手续。违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第一款;2.民泰公司车村煤矿一号井项目部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薄,3月1日早班、3月5日中班、3月7日早班、中班、未填写交接班人。违反《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二款;3.复工复产前煤矿组织的安全风险管控培训,掘进二队的折荣荣、质标队白争争考试合格,现场抽考时考试不合格。违反《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三条;4.3101综采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第40、41号液压支架未接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5.矿井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5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围岩观测台账中变形量存在多处计算错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6.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未设置重点区域超员报警功能。违反《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MT/T1198-2023)4.4;7.5104回顺回风通道延伸巷掘进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帮部支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8.矿井未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三条;9.井下运输大巷电机车人车使用平板车硬连接装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10.矿井为新建大型矿井,5煤运输大巷未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一项;11.31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液压支架与工作面支架间有3米左右未进行加强支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12.3101综采工作面从业人员违反31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未使用黄土装袋,使用碎煤矸装袋封堵上隅角。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3.5103综采工作面未设置风流控制设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14.矿井未制定采掘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等岗位防灭火责任制。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三条第二款;15.3105运顺绕道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未装设防跑偏保护装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16.5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个别隔爆水袋直接吊挂在巷道顶网上。违反《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6(g);17.5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设备列车范围内有6根帮锚杆不紧贴岩面,失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18.3105运顺绕道掘进工作面回风侧未安设净化水幕。违反《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四十四条。
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警告
5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4-23
7
陕煤安监三罚﹝2024﹞11034至11035号
1.井田范围内正在生产的以及废弃的油气井较多,其中51盘区及31盘区正在生产的油气井436口,废弃油气井16口,共计452口,安全风险较高。51盘区地质说明书中对盘区内油气井的数量、位置介绍不全,未明确安全煤柱留设依据、留设煤柱大小,违反《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三十一条;2.矿自2023年7月进入联合试运转,10月份、11月份未在当月底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矿井在12月份已经全部补提。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3.5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进风联巷交叉口向里10-15m处未安装甲烷传感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4.2023年12月27日310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发生馈电异常报警信息,矿井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5.制氮硐室电量监控箱已供电,没有接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6.检查时现场测试5103采煤工作面带式输送机自动洒水装置不出水,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7.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张紧重锤保护装置没有固定牢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项规定;8.矿未编写采煤集控室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工规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9.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中未统计矿井总涌水量,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10.矿井《煤层自燃发火标志气体检测报告》结论:“煤炭自燃早期征兆CO临界浓度为0.15—0.18ppm”。2024年1月26日9:53分5103采空区瓦斯抽采管路CO传感器出现示值3ppm,超过临界浓度,未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置,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11.51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部分回风流经51采区移动瓦斯泵站,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12.3煤胶运大巷皮带配电硐室辅助接地安装在硐室内,与局部接地极间距小于5m,违反《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及检修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13.5103工作面井下综合物探设计未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5103工作面物探综合成果报告未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元整(¥311,000.00),警告
311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2-04
8
陕J子长环罚﹝2023﹞11号
你矿煤仓出煤口处露天堆放约1000吨掘进煤,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四周有防风抑尘网,堆放高度超出抑尘网高度,表面未进行防尘覆盖。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70000.00元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
2023-08-09
9
陕煤安监三罚﹝2023﹞30078号至30081号
1.井下注氮硐室设置的空气压缩设备没有设自动灭火装置;2.煤矿未按要求对3号煤盘区水泵房配电设备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3.抽查瓦检员李博、吴浪浪、魏江江安全培训“一人一档”,缺少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4.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规定井口、井底把钩工负责吊挂座椅、乘坐时由安检员现场监督,实际未执行;5.《水质分析成果台账》等十六项防治水基础台账未做到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一次,2023年未对井下进行水质化验,物探成果台账进行登记;6.煤矿未每年对水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发生水害事故停产撤人的启动标准、撤人范围和避灾路线;7.5103采煤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中缺少对异常区进行验证内容,未明确过油井水害防治措施;8.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未使用原厂的机车连接装置,使用矿方自行焊接的连接杆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元整(¥174,000.00)警告
17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