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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连丰乡张祥合家福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涛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1ATBCM2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连丰乡两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4〕10055号
2024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对学校食堂供应商开展排查工作,该超市为青冈县连丰乡中学校食堂供应鸡蛋,检查时执法人员索要青冈县连丰乡张祥合家福大超市采购鸡蛋的购货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时,该超市负责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4〕1114001号),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其进货时严格查验许可证和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经查,经查青冈县连丰乡张祥合家福大超市采购的鸡蛋是在附近养鸡户购进的,购进时未索要购货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每天购进1-2筐,每斤购进价格4.6元左右,销售价格每斤5元。通过微信或者现金支付,每次为学校供应的鸡蛋20斤左右。当事人采购的鸡蛋无购货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其性质属于采购食品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行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0.00元
-
2024-11-28
2
青市监处罚[2024]31号
2024年3月15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五执法中队接到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青冈县连丰乡张祥合家福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中沃苏打白桃味风味饮料1瓶,生产日期:2023年2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0毫升,生产厂家: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我分局接到转办文件后立即对青冈县连丰乡张祥合家福超市进行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28日在青冈安鸿食杂批发部购进的2种口味中沃苏打水其中包括中沃苏打白桃味风味饮料,购进12瓶,每瓶2元,共计24元,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中沃苏打白桃味风味饮料,当事人承认在2024年以每瓶4元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超过保质期的中沃苏打白桃味风味饮料1瓶,当事人陈述中沃苏打白桃味风味饮料在2月29日自查商品时,由于临期已下架。存放在库房下架区,并贴有下架区标识。销售的这瓶有可能是疏忽遗漏了,执法人员在库房内看到了存放于下架区内的2瓶超过保质期的中沃苏打白桃味风味饮料,经认定当事人只销售中沃苏打白桃味风味饮料1瓶,违法所得为2元 。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其在经营场所经营禁止经营食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其在经营场所经营禁止经营食品的事实和违法经过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3份共计3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4.经营场所牌匾及经营场所照片共计7页,证明其在经营场所经营禁止经营食品的事实。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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