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常安副食品批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常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0MA1C85X74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克东镇春和街温馨家园小区4号楼2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东市监处罚〔2026〕2号
克东县常安副食品批发商店于2025年6月17日在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厂购进“乐事”马铃薯片50袋(10包x5袋/箱),每袋购进价格是24.799元钱;“乐事”马铃薯片批发销售了33袋,分别是在2025年6月20日销售5袋,2025年9月21日批发销售10袋,2025年9月22日批发销售10袋,2025年9月25日批发销售8袋,批发销售价格每袋30.00元钱;剩余“乐事”马铃薯片共计17袋均在货架上陈列待批发销售,涉案金额510.00元钱。该批发商店涉嫌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乐事”马铃薯片17袋;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5000.00元
-
2026-03-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