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沐芹 | 注册资本:7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5U4DND3T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三钢二路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153号
2024 年 2 月 6 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三钢二路 11 号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管理的千阁网吧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千阁网吧部分灭火器过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 JB0049 号),责令该单位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管理的千阁网吧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2月6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三钢二路11号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管理的千阁网吧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千阁网吧部分灭火器过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049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管理的千阁网吧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JB037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049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4-28
2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150号
2023年5月23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三钢二路 11 号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网吧 2 层走道部分区域未设置感烟探测器;大厅杂物间未设置感烟探测器;吧台后面储物间内未设置感烟探测器;2 层电脑室未设置感烟探测器;大厅部分区域喷淋头设置不符合要求;2 层部分房间内未设置喷淋设施;大厅杂物间、储物间未设置喷淋设施。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 JB0798 号),责令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前改正。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5月23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三钢二路11号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网吧2层走道部分区域未设置感烟探测器;大厅杂物间未设置感烟探测器;吧台后面储物间内未设置感烟探测器;2层电脑室未设置感烟探测器;大厅部分区域喷淋头设置不符合要求;2层部分房间内未设置喷淋设施;大厅杂物间、储物间未设置喷淋设施。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798号),责令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于2023年8月23日前改正。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196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798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市江北区千阁网吧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