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发兴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81MA5NFGB02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东兴市江平工业园区谭吉片区B-4-7#地块(办公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3-04-20
(2022)桂0681民初1335号
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
祝**,北京万思顿食品有限公司,卫**,韩**,卫**,蓝田农科(山东)实业有限公司,济宁通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东兴市人民法院
3
2022-11-23
(2022)桂0681民初1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
卫**,祝**,卫**,北京万思顿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万森泰果食品有限公司
东兴市人民法院
4
2021-09-26
(2021)桂0681民初9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
祝**,卫**,北京万思顿食品有限公司,卫**,山东万森泰果食品有限公司
东兴市人民法院
5
2020-11-10
(2020)桂0681民初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
卫**,卫**,祝**,北京万思顿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万森泰果食品有限公司
东兴市人民法院
6
2020-08-18
(2020)桂0681民初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
卫**,卫**,祝**,北京万思顿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万森泰果食品有限公司
东兴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08
(2023)桂06民终1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万思顿食品有限公司
卫**,卫**,祝**,蓝田农科(山东)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2-10
(2023)桂06民终1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万思顿食品有限公司
卫**,卫**,祝**,蓝田农科(山东)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9-28
(2022)桂0681民初1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
蓝田农科(山东)实业有限公司,卫**,卫**,祝**
裁判文书
东兴市人民法院
4
2023-02-16
(2022)桂0681民初1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
卫**,卫**,祝**,韩**,蓝田农科(山东)实业有限公司,济宁通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兴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4
2020-12-31
(2020)桂0681民初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万思顿食品有限公司、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09
2020-10-22
(2020)桂06民辖终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万思顿食品有限公司、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上诉一案-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防市监处罚﹝2025﹞237号
根据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SG252864和No:SG252354),显示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2025年03月06日生产的芒果干和2025年04月03日生产的百香果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5年03月06日生产的芒果干,经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2025年4月3日生产的百香果干,经抽检胭脂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广西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两份检验报告结果均认可未提出异议,因此认定东兴市润浩坚果产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菌落总数和胭脂红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属实。经查,当事人2025年03年06日生产的芒果干所用原料为当事人从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购进,规格10kg/件,单价260元/件,当批次购进5件,共计50kg、1300元,购进加工后成品部分以500g/袋和250g/袋两种规格销售给广西泛宁投资有限公司(500g/袋规格芒果干售价16元/袋,售出40袋;250g/袋芒果干售价9元/袋,售出60袋;合计35kg,1180元),剩余成品已按500g/袋规格及售价加工销售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计算该部分芒果干涉案货值金额为1660元。芒果干成本为1300元,故该部分涉案的违法所得为360元。当事人2025年4月3日生产的百香果干原料从百色市善果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按规定要求进行了进货查验,但百色市善果食品有限公司出厂检验并未检测胭脂红项目,当事人员工采购验收也主要进行感官指标验收,当批次百香果干购进规格10kg/件,单价290元/件,购进2件,共计20kg、580元,购进加工后成品部分以500g/袋销售给桂林市七星区桂之宝特产店,售价18元/袋,售出20袋,共计360元,剩余同批次购进的百香果干也已加工销售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计算该部分芒果干涉案货值金额为720元。芒果干成本为580元,故该部分涉案的违法所得为140元。以上两部分合并,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2380元,原料成本价为1880,由此计算违法所得为500元。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万伍佰元整(¥50500.00)
50000.00元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