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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康恩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武昌府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春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4KRTBM9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山区文治街武昌府一期B区102d-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307号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区局分管领导批准,于2025年3月24日立案调查。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3月18日,根据移交的线索材料,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查看了当事人从湖北万康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规格20mg*28s、20mg*7s)的随货同行单,共8张。当事人提供了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购进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业务员授权书,但无法提供发票、药品注册证和检测报告。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共从湖北万康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33次药品,当事人提供了对应的33张随货同行单,但都无法提供发票、药品注册证和检测报告。当事人提供的企业授权委托书上的业务员叫田平,身份证号是422421********6449。当事人提供了与湖北万康源药业有限公司交易的银行转账电子回单,电子回单显示钱是从当事人户头转账至户头名为“黄玲”的银行账号上。我局向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洪市监协查〔2025〕15-108号),核实上述单据是否真实合法。2025年5月7日,我局收到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分局的复函(鄂药监武函〔2025〕15-108号),经核查,这33张随货同行单并非湖北万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开具。同时核实了田平及黄玲两人均不在湖北万康源药业有限公司任职的情况。经查询核对当事人购销记录,按照实际销售收入计算违法所得为98205.01元,按照销售单价(标价)计算货值金额为110505.1元。
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应给予2倍货值金额处罚。结合自由裁量情况,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8205.01元;2、罚款221010.2元。
221010.2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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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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