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古鳌纸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倪小好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D40QRB7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旺厂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83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1月起开始生产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纸巾,可查清的销售侵权产品货值为1358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印有“**”图案商标的成品圆筒纸巾,共计177个、没收印有“**”图案商标的成品圆筒纸巾,共计29个、没收印有“**”图案商标的成品圆筒纸巾,共计2个。2、没收违法所得377元,并处以罚款18000元,合计18377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印有“**”图案商标的成品圆筒纸巾,共计177个、没收印有“**”图案商标的成品圆筒纸巾,共计29个、没收印有“**”图案商标的成品圆筒纸巾,共计2个。2、没收违法所得377元,并处以罚款18000元,合计18377元,上缴财政。
18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