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沙市区果切鲜生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梦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2MACLUDJ83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解放街道北湖路漫城朗御1-10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6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4日以200元/箱价格从荆州市两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进1箱龙眼并在淘宝网店上以25元/斤对外销售,经检验上述金标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等1 项标准指标为≤0.05g/kg、实测值为0.158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6年3月17日,在淘宝网店销售给抽检人员上述龙眼4斤,实际收款81.48元,线下售出上述龙眼6斤,收款150元。当事人销售上述龙眼的违法所得金额共计231.48元。当事人已于2026年4月13日发布召回公告,截止2026年5月13日未收到顾客退赔申请。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及相关进货凭证,当事人未建立建全财务账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存在如下两种违法行为: 1、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属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2、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2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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