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欧韩一店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沙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1MAC6LCKB9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东洪花大道18号金润购物广场1楼门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6〕82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4月3日销售Shiseido/资生堂 口角炎膏2支和狮王pair祛痘膏1支;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资生堂FINO复合精华洗发水(滋润型)1瓶、资生堂FINO复合精华护发素(滋润型)1瓶、MAC口红party line 1支、阿玛尼自我无界浓香水1瓶;当事人另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三丽欧儿童面霜1瓶。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根据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情况和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出示的销售记录,其在店内销售的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货值金额440元,销售额175元;销售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货值金额847元,销售额847元。合计货值金额1287元,销售额1022元,当事人违规销售的药品、化妆品均为朋友赠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规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并兼顾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不予没收,对当事人免于罚款处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尚未销售的“Shiseido/资生堂 口角炎膏”3支。
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