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炬锋源仓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亚东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AJLP777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白石村新光组方沙路口50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方综建监罚字﹝2024﹞第005号
根据《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线索移送函》(方住建移)〔2024〕05号)件,,大方炬锋源仓储有限公司建设的大方县煌鼎隆仓储物流中心(大方县煌鼎隆物流园钢结构)项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机关于2024年3月26日立案调查核实,分别于2024年4月3和4月9日对大方炬锋源仓储有限公司作了调查(补充)询问笔录,经查实,大方县煌鼎隆仓储物流中心(大方县煌鼎隆物流园钢结构)项目的建设单位大方炬锋源仓储有限公司,在2023年8月18日,与贵州鑫轩贵钢结构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建“筑钢结构材料的采购合同”,由该公司负责生产和加工钢材,不负责安装,采购费用为1049792.81(大写:壹佰零肆万玖仟柒佰玖拾贰元捌角壹分),大方炬锋源仓储有限公司后于2023年11月15日与贵州星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以每平方26元的价格进行建设安装,安装费用为129558元(大写:壹拾贰万玖仟伍佰伍拾捌元整),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且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其作如下行政决定: 1、限六十日内改正; 2、处工程合同价款(1179350.81元)1.1%壹万贰仟玖佰柒拾贰元捌角陆分的人民币罚款(¥12972.86元)。
12972.86元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