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域之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建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MA78J9J22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北一巷40号1-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3
(2024)新0105民初98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邵**
新疆西域之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新疆西域之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乌水交执运政(2025)0156号
道路运输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2
新乌水交执运政〔2025〕0070号
2025年02月25日12时25分,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疆西域之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新A7YP88号车、新AB7Z03号车、新AB33H3号车2025年01月20日从阿勒泰地区可可托海到乌鲁木齐,新AB33H3号车包车牌显示驾驶员是杨光、孜阿合依帕·合孜尔,实际上杨光和孜阿合依帕·合孜尔、袁明都实际驾驶了这辆车,袁明没在包车牌上显示,与包车牌显示的事项不符。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客运包车车辆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8
3
新乌水交执运政(2025)0041号
2025年02月08日16时07分,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水磨沟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疆西域之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新A3VP01驾驶员木拉力别克·萨吾列提汗2024年12月公司提供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只有该从业人员的签字,公司无法提供考核试卷。该从业人员2024年未参加每月安全培训考核、2025年1月未参加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公司也无法提供任何线上线下培训、考核资料。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 ,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5
4
新乌高交执运政(2025)0013号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08
5
新乌水交执运罚普(2024)0527号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6
6
新乌水交执运罚普(2024)0411号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2
7
新乌水交执运罚普(2024)0331号
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1
8
新乌水交执运罚普〔2024〕0302号
2024年06月12日16时16分,新疆西域之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通过监控平台调取了该公司6月7日至6月12日车辆实行轨迹发现,公司所属营运车辆新AC0L18号车6月7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业园发生离线位移,新AD6U03号车6月12日从呼图壁到乌鲁木齐途中发生离线位移。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两辆车均持有包车牌营运。经询问该公司监控员王彦芳,发现该公司上述车辆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证在线从事营运。同时,4月7日我分局已就公司存在的该问题下发过整改通知书,并就此行为进行过处罚,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
罚款400元
4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3
9
新乌水交执运罚普〔2024〕0294号
2024年05月30日16时36分,新疆西域之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自有营运车辆新A5RE76号车05月23日的行车轨迹,发现该车动态监控定位装置于当日 14:19在和田洛浦县发生离线位移,不能正常在线。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拉运乘客四人,持有包车牌号(新)运包字1391027号,05月14日从乌鲁木齐出发,05月27日到喀什截止,经询问该公司监控员王彦芳,发现该公司上述车辆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证在线从事营运,同时,04月07日我分局已就该公司存在的该问题下发过整改通知书,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
罚款200元
2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1
10
新乌水交执运罚普(2024)0252号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