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一点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48JPT83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街道德胜村四组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4〕47号
经查, 2023年4月17日,当事人以11元/包的价格从松滋市新阳光商贸购进“无穷牌烤鸡翅根(香辣味)”5包,其外包装上标有“无穷、烤鸡翅根、香辣味、净含量/规格60克4小包、生产日期:2023 03 07、保质期:12个月”等内容;同时当事人以11元/件的价格从松滋市新阳光商贸购进“无穷牌烤鸡爪(蜂蜜味)”5包,其外包装上标有“无穷、烤鸡爪、蜂蜜味、净含量/规格60克4小包、生产日期:2023 03 07、保质期:12个月”等内容。
2024年3月15日,当事人以13元/包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同批次的“无穷牌烤鸡翅根(香辣味)”1包,当事人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
2024年3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待售的同批次“无穷牌烤鸡翅根(香辣味)”1包和“无穷牌烤鸡爪(蜂蜜味)” 3包,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44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包;
3.罚款10000元。
共计罚没款10013元。
1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