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心心惠民副食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文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4JBDBK0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5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3栋1单元1层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9
(2024)鄂0103民初9654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
武汉市江汉区心心惠民副食超市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8号
当事人于2016年4月20日起在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5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3栋1单元1层4室从事食品零售。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4日和4月5日分别从武汉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2瓶和3瓶,共5瓶规格为330ml的“1664桃红啤酒”。这5瓶啤酒生产日期均为2025年1月4日,保质期均为9个月,过期时间均为2025年10月4日。前2瓶进价为14.68元,后3瓶进价为29.27元,总购进金额为43.95元。售价为每瓶14元,共售出2瓶,剩余3瓶,其中有1瓶售卖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已超过保质期。总计销售额为28元,总计产品货值金额为70元,共计违法所得28元。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啤酒,保留了进货单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1664桃红啤酒(330ml)”3瓶,免于其他行政处罚,予以批评教育。
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