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谷县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文杰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MA71HE1Q0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安远镇西城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004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谷消即字〔2026〕第0016号,受委托人谢建军《自行书写材料》壹份,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6年1月2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甘谷县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安远镇西城村,法定代表人:牛文杰)管理的柳城佳苑小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高层建筑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柳城佳苑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控室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004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谷消即字〔2026〕第0016号,受委托人谢建军《自行书写材料》壹份,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该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建筑高度均为53.9米,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为非经营性单位。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二类高层住宅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含)以上600元(含)以下罚款,综上所述,建议给予甘谷县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1-29
2
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9号
2023年10月3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排查检查中发现甘谷县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安远镇西城村,法定代表人:牛文杰)管理的柳城佳苑小区(高层住宅建筑)内,物业工作人员(蔺海强)在地下一层进行电焊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3年10月3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排查检查中发现甘谷县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安远镇西城村,法定代表人:牛文杰)管理的柳城佳苑小区(高层住宅建筑)内,物业工作人员(蔺海强)在地下一层进行电焊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3〕第092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谷消即字〔2023〕第0295号),物业工作人员(受委托人)蔺海强自行书写材料壹份,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对非经营性单位处500元(含)以上600元(含)以下罚款。该小区为高层住宅建筑,综上所述,建议给予甘谷县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