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一麻二辣麻辣香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彩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CUUR9K4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泰和泉三期27号楼01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08号
2026年04月22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一麻二辣麻辣香锅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营业状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公示在墙,在检查该店食品加工间进门右手边调料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南园牌纯胡椒粉”数量:1瓶,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具体食品原料名称如下:(1)产品名:南國牌纯胡椒粉;净含量:30克;委托方: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5-1号;被委托方:海南康加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新市开发区金牛路;产地:海南省海口市;执行标准:Q/HNNG0021S;生产许可证号:SC10346010800054;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4.02.20。数量:1瓶;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31)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扣押以及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林市监责改〔2026〕3-48号)。
经营者刘彩丽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与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事宜,特委托付海为代理人全权代表经营者办理相关事宜,被授权委托人付海带有委托书到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调查。
经查,执法人员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南國牌纯胡椒粉”是从林口县福瑞祥超市购进的,购进数量是1瓶,购进单价为5元,具体购进时间由于太久已经记不清楚了。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的资质,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合格文件,未提供出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南國牌春胡椒粉”是自己喝羊汤时使用的。在超过保质期后并没有使用。可提供出操作流程,店内销售的麻辣香锅并不需要使用胡椒粉,且该店为加盟店,所使用的炒料均从总部购买,不再添加其他食材。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购进价计算,违法货值金额为1*5=5元。因没有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1.对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南國牌春胡椒粉”数量:1瓶。
0.00元
-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