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侗乡二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华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1MAC241A92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乡黄泥塘村十五组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5〕307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12日在恩施市芭蕉侗族乡黄泥塘村食物组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鲜猪肉(含猪头、内脏、板油、猪脚)。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猪肉进货票据及检疫检验证明,涉案猪肉是当事人当日宰杀的公司喂养的黑猪,宰杀前称重约260斤,市场价约8.5元/斤,货值金额约2210元,因宰杀后猪肉称重重量会有悬殊,涉案鲜猪肉以活猪市场价计算货值金额,按货值金额2210元计算。涉案鲜猪肉、猪头和内脏分离,猪身被分成细小部分。当事人直播人员边直播销售边分割,顾客下订单后放置一边进入待寄货环节。截至检查时,涉案猪肉均未发货,已全部取消订单,涉案鲜猪肉(含猪头、内脏、板油、猪脚)现场称重共有104.2kg。
另查明,当事人能提供以前从事经营鲜猪肉的送货单据、动物检疫证明打印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打印件,以证明当事人直播经营鲜猪肉有履行过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104.2kg;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