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木房子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02MAAL1XTL6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七星关区洪山街道郭家湾老干所内10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3]916号
当事人自2021年成立以来一直正常经营,由于疏忽大意未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报送2021年度报告,被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1日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当事人没有按期报送年度报告,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证据二、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打印件3张,证明当事人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被调查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字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2023年7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七星市监处罚事告〔2023〕810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