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龙盛茶业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小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1AJMEM0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平街5号17栋3单元1层1户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外市监处罚[2023]291300249号
2023年6月26日,我局接到《案件移送交接单》案源编号2023年1097号举报称,2023年3月17日哈尔滨市道外区龙盛茶业向举报人销售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普洱茶(紧压茶)。2023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到哈尔滨市道外区龙盛茶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与举报一致的普洱茶(紧压茶),当事人(夏小华)陈述涉案的两片普洱茶(紧压茶)是当事人在2008年购进的,并于2023年3月17日已每片300.00元价格全部销售给举报人,销售价格共计600.00元,当事人进货单据超过保存期限,已自行销毁。因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普洱茶(紧压茶)标签未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联系方式,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外市监责改[2023]3437号),2023年6月28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商户负责人夏小华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普洱茶(紧压茶)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8月2日案件调查终结。
举报人提供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普洱茶(紧压茶),因拍摄照片中标签不完整,执法人员只能看到部分信息,举报人表示无法配合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看该涉案食品标签(产品名称:班章金芽饼(熟茶),原料:选用云南勐海晒青毛茶发酵,产品执行标准:GB/T22111,产品生产许可证号:QS53281401…,净含量:357克,生产日期:未标注,未见生产企业联系方式)。涉案食品普洱茶(紧压茶)是当事人于2008年向山东某商户以每片160.00元的价格,购进了2片,共计320.00元。当事人购进的2片涉案食品普洱茶(紧压茶)在2023年3月全部销售给举报人,销售价格2片×300.00元/片=600.00元,违法所得600.00元,举报人陈述不主张退款退货。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夏小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举报人提供涉案食品普洱茶(紧压茶)消费单据、食品标签照片,证明举报人购买涉案食品情况及涉案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事实;
3.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食品普洱茶(紧压茶)的事实;
4.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当场采取的行政处罚情况;
5.当事人销售2片普洱茶(紧压茶)单据,证明当事人销售该食品违法行为;
6.对当事人夏小华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销涉案食品普洱茶(紧压茶)进、销货情况;
7.整改措施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普洱茶(紧压茶)进行整改的事实;
8.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及性质;
9.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情况截图,证明当事人此前未发生过清单所列单项违法行为。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