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蓟州区刘欣春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欣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66W74X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官庄村水塔东侧2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1
(2022)津01民初70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县刘欣春副食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555号
经核查,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生产日期20240103,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面饼+配料117克,面饼85克,售价为2.5元/袋,共3袋。经询问,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出售给投诉人2袋上述生产日期为20240103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售价为2.5元/袋,故能够判定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为5元。上述过期食品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进货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形的构成要件。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生产日期20240103,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面饼+配料117克,面饼85克,售价为2.5元/袋,共3袋;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2000元,共计2005元。
2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2
津市监蓟罚〔2023〕118号
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醇香原味雀巢咖啡袋装,生产日期:2021年5月8日,保质期:16个月,销售价格1.5元/袋。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通过天津市政务邮箱(jzqjgj25@tj.gov.cn)提供了相关视频举报材料,视频中显示,举报人现场购买2袋醇香原味雀巢咖啡,共消费3元,故能够判定违法所得。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形的构成要件。违法所得为3元。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
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