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老豪旺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9020MA78TFNC0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朝阳新区光明路新华路5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师市监处罚〔2024〕512号
2024年6月24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国家抽检系统收到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经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2024年5月22日在额敏县老豪旺超市抽检的食品,名称:花生米,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24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额敏县老豪旺超市的临时负责人叶尔肯古丽·米拉提送达了《检验报告》(№:SH202402609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H2024026097),并告知其相关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的申请。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花生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该批不合格花生已销售完。
2024年7月9日,第九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额敏县老豪旺超市负责人郝清华进行第一次询问,制作调查笔录一份。经调查询问,发现造成该店经营的花生黄曲霉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为该店内工作人员将1袋花生贮存时放在地面遇水受潮,造成部分花生发霉,遂检出该批次花生黄曲霉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额敏县老豪旺超市经营黄曲霉毒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属实。此次因遇水受潮造成黄曲霉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共计1袋(10.8kg),售价为11.8元/kg,违法所得为127.44元。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立即主动对销售的同批次花生实施召回,共计召回2.858kg,并全额赔付消费者。
1.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所得127.44元(壹佰贰拾柒元肆角肆分)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3.没收黄曲霉毒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2.858kg,货值33.72元。
7127.44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2
第九师市监处罚〔2023〕价008号
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3028万元
1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