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额敏县老豪旺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9020MA78TFNC0X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朝阳新区光明路新华路5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师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额敏县老豪旺超市将整箱品牌为“鲁德·亿农 速冻甜糯玉米”拆分成5袋进行销售,该产品外包装箱标注信息如下:生产企业:通化县亿农食品有限公司,配料:青鲜玉米,执行标准:Q/THYN0001S-2021,生产许可证号:SC11122052133556,贮存方法:-18℃冷藏,数量:40棒/箱,生产日期:见箱体,保质期:18个月,电话:0435-5893666,厂址:吉林通化富江乡,手机:15143513179,生产日期:2025年4月28日。当事人将上述预包装的冻玉米拆封后以散装食品的形式进行销售,将每箱40棒玉米拆分成5袋进行销售,每袋8棒,销售价格10元/袋。 涉案物品由当事人于2026年2月24日在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盛世洪杰蔬菜商行购进,当事人能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该产品的第三方合格检验报告。 现场检查发现,涉案物品冻玉米存在霉斑、变红、发软、发粘等现象,足以认定该食品发霉变质。造成食品发霉变质的主要原因系当事人未按产品标签标识的-18℃冷藏要求贮存食品,将涉案物品放置在常温环境下进行销售,贮存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综上,额敏县老豪旺超市涉嫌销售发霉变质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5袋,共计50元(计算方法:5袋×10元/袋=50元)。
1.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2.没收非法财物5袋,货值金额50元(伍拾元整)予以销毁。
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2
九师市监处罚〔2024〕512号
2024年6月24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国家抽检系统收到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经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2024年5月22日在额敏县老豪旺超市抽检的食品,名称:花生米,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24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额敏县老豪旺超市的临时负责人叶尔肯古丽·米拉提送达了《检验报告》(№:SH202402609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H2024026097),并告知其相关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的申请。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花生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该批不合格花生已销售完。 2024年7月9日,第九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额敏县老豪旺超市负责人郝清华进行第一次询问,制作调查笔录一份。经调查询问,发现造成该店经营的花生黄曲霉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为该店内工作人员将1袋花生贮存时放在地面遇水受潮,造成部分花生发霉,遂检出该批次花生黄曲霉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额敏县老豪旺超市经营黄曲霉毒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属实。此次因遇水受潮造成黄曲霉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共计1袋(10.8kg),售价为11.8元/kg,违法所得为127.44元。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立即主动对销售的同批次花生实施召回,共计召回2.858kg,并全额赔付消费者。
1.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所得127.44元(壹佰贰拾柒元肆角肆分)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3.没收黄曲霉毒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2.858kg,货值33.72元。
7127.44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