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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商发医药有限公司好药师健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春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81MA49M1RW9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大桥路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5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8日,以320元/台的价格,从武汉宝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了2辆宝森惠友牌手动轮椅车(Ⅱ类医疗器械),后放在其经营场所加价销售。其中1辆宝森惠友牌手动轮椅车车身座椅部分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裹,在车身左右两侧粘贴有两张标签,其中在车身左侧粘贴的标签上标印有“产品名称:手动轮椅车型号:SYIV90-JS01生产日期:2025.08.06批号:20250816检验日期:2024.08.06编号:20250816023检验员:02有效期:五年…”等内容。经核对该产品标签,显示该医疗器械的检验日期在生产日期之前,该医疗器械尚没有生产就进行了产品检验。2025年12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赤壁市监责改[2025]B-107号),当事人进行了改正。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称,上述销售的1辆宝森惠友牌手动轮椅车产品标签标印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6日,检验日期为2024年8月6日;上述当事人销售的1辆宝森惠友牌手动轮椅车供货商及厂家自查后称,上述产品的检验日期实际为2025年8月6日,不是产品标签标印的2024年8月6日检验;上述当事人销售的1辆宝森惠友牌手动轮椅车售价520元/辆,货值金额共计52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改正,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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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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