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及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涛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6UPL5B0A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中盛大厦127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二稽罚﹝2024﹞56号
你单位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税务登记信息不真实,经营地址为虚假地址,2017年度未取得购货发票且无发票认证信息,领用发票短期内集中开具, 银行信息为虚假信息,同时你单位虽然进行纳税申报,但其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你单位上述行为都不符合正常企业经营行为。你单位在无真实经营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采用上述非法手段,于2017年12月29日对外已开具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合计1,999,086.80元、税额合计339,844.80元、价税合计2,338,931.60元已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陕西及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999,086.80元、税额合计339,844.80元、价税合计2,338,931.60元),应依法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10-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
2021-08-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3
2019-11-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