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安市沐卉美容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关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1CNB4N9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环卫路东镜泊东街以南领秀名都12号楼0110、0110A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88号
当事人抖音店铺名称为“沐卉美容会所”在售的一款名为“【白雪公主】【80分钟】皮肤检测+深度清洁+传明酸+胶原护理(28天减退重做)美容服务时宣称适合所有肤质,销售价格499元,该美容服务所涉及的产品为斯狄瑞玻尿酸水光胶原精华,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4495228, 斯狄瑞多肽水光胶原舒缓精华,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4495214, 经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未发现有通过适用敏感肌肤人体功效评价实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的报告,当事人也未能提供,2025年3月29日当事人将抖音号与天津斯狄瑞微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管理,上述美容服务信息由天津斯狄瑞微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通过当事人抖音账号发布,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9日当事人联系天津斯狄瑞微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适合所有肤质改为干性/混干,油性/混油,期间并未销售,当事人并未产生广告费用。
综上,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万元人民币。
10000.00元
-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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