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奥普拉纺织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良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110782029646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通市长泰路5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市监处罚〔2026〕149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开设名称为“JH家纺”的线上店铺,网址:https://shop111064089.taobao.com/?spm=a21n57.shop_search.0.0.57275918iNWCVI。当事人在店铺内上架一款名称为“一对装五星级酒店全棉枕头枕芯单双人家用整头护颈椎超柔软助睡眠”的产品,以低枕一对装59、中枕一对装69、高枕一对装79元价格进行销售。在该产品的页面介绍里有以下内容:已售100+;德国国旗图标及“进口羽丝绒超细纤维”文字;编号为“ZFLJ0434058A”的检测报告局部截图。经登录该检测报告防伪查询网址(WWW.FCL-SZ.ORG.CN)查询,该检测报告为另一款填充物聚酯纤维枕头的检测报告,并非该款枕头的检测报告。对于“进口羽丝绒超细纤维”的描述,当事人也不能确定该羽丝绒是否为德国进口,只是套用了淘宝平台其它店铺相关商品的图片作为该款枕头的宣传资料。上述的内容由当事人负责人自己制作并上传到平台店铺,未支付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决定罚款500元。
500.00元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3-2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