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刘炭长烤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4MA1F7L665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杜尔伯特镇南湖国际城南湖九郡3号楼6门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杜蒙市监处罚〔2024〕10003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对向消费者提供的一次性消毒餐具进行收费,此收费项目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期间共购进一次性消毒餐具 3000套,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了2924套,库存76套,每套收费1元,该一次性消毒餐具购进价为每套0.5元,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8日,经营获利1462元,计算违法所得1462元整。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登记情况;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许可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4、结账单复印件两份;一次性餐具结算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情况;
5、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检查现场情况;
6、询问笔录一份,记录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情况;
7、其他证据等。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贰元整;3、处以违法所得一倍即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贰元整罚款;合计罚没款金额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肆元整,上缴国库。
1462.00元
-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