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药快送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雄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E56B6AX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刘家湾特1号1楼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95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凭证,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销售药品。当事人线上销售方式是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向消费者推销药品,消费者下单后当事人发货,委托顺丰物流采取货到付款方式收取货款。2026年5月20日,当事人通过企业认证微信账号“A健康管家小徐”向消费者宣传“双瓜糖安胶囊八个月能降血糖、彻底解决糖尿病”,当日向消费者销售40盒双瓜糖安胶囊、50盒胰腺肽小分子胶原蛋白骨髓肽、25盒熊葆元熊胆粉(8瓶装),共计1316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经核实,“双瓜糖安胶囊”为OTC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180002,说明书中关于“功能主治”的内容是“清热生津,益气养阴。多用于气阴两虚证糖尿病的辅助治疗,可改善口渴喜饮,多食易饥,小便量多,形体消瘦,倦怠乏力等症状。”,当事人的上述宣传内容与此不符。当事人提供和解协议显示已于2026年6月12日退款。当事人已停止经营活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