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吴姝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瑞师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MA0NEKWJ8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大连新型居住区翠溪园4-10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9
(2024)内0207民初443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尼***
包头市凯巨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包头吴姝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包头市金瓜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8
(2022)内0204民初377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康**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09-08
服务合同纠纷
康**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4
2022-03-15
(2019)内02民初6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3-15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07
(2019)内02民初6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07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3-01
(2019)内02民初6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01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2-25
(2019)内02民初6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2
2021-11-15
(2021)京0491民初3864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2-22
2021-11-15
(2021)京0491民初3864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22
2021-11-15
(2021)京0491民初3864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万处罚﹝2026﹞12号
现查明,2026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2024年6月在包头吴姝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打的美白针实际为氨甲环酸注射液,该单位员工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宣称氨甲环酸注射液美白效果好,实际并未查询到氨甲环酸注射液有美白效果。我局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店内的氨甲环酸注射液外包装标注该药品主要用于治疗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当事人现场提供氨甲环酸注射液的随货同行单、供货方资质复印件及检验报告,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氨甲环酸注射液有美白作用。根据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是因为该单位员工查询的相关文章中有写到氨甲环酸美白的相关内容,该员工认为氨甲环酸注射液有美白作用,因此导致了上述情况的发生,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投诉,当事人已经在2025年12月22日给投诉人退还注射费用8800元。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青山区知识产权局)
2026-04-24
2
包卫医罚﹝2026﹞13号
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罚款人民币1万元
10000.00元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