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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药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三药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桂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661904875R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红河路15号10号楼1单元111室等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大市监处罚〔2025〕25号
现查明,批号为231101的普乐安片为青海合康医药有限公司2024年9月26日以25.50元/盒的价格从陕西海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231160的硝苯地平控释片为青海合康医药有限公司2024年3月24日以19.85元/盒的价格从陕西海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BJ82155的阿司匹林肠溶片为青海合康医药有限公司2024年11月30日以22.66元/盒的价格从陕西海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因负责人李桂兰入股青海合康医药有限公司,那段时间当事人店内上述药品短缺,将原本打算自用的药品进行销售,其中普乐安片售价为28.00元/盒,硝苯地平控释片售价28.00元/盒,阿司匹林肠溶片售价29.00元/盒。另查明,青海合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青DA9710747)经营方式为单体零售企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规定,青海合康医药有限公司不具有销售给药品经营企业青海黄药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三药店的资格。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所得为255.00元,货值金额为255.00元。因县医保局已于2025年6月6日将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信息核查问题线索中涉及当事人药品销售金额170.00元已收缴,该部分违法所得不宜再做没收,故当事人未收缴的违法所得为85.00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为药品经营企业,在明知青海合康医药有限公司为药品零售企业,不具有向其销售药品资格的情况下,仍以自行服用为由将青海合康医药有限公司店内部分药品拿至其店内销售,已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85.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罚没款合计5085.00元。
500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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