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关口自来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勇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5MA48E2X38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浠水县关口镇华咀村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6〕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办理《营业执照》成立该公司。当事人从开封市鑫泰阀业有限公司购进了一款“尉鑫泰?水表”,购进后用于当事人服务区域内居民水表的报装、更换。当事人服务区域内用户数共计 7882户,至本局检查时当事人一共安装使用了7841块,库存还剩41块。当事人安装上述水表用于水费计量结算使用,并按照2.5元/吨的价格收取水费,上述水表安装前未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当事人收取2.5元/吨的水费,未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公示自来水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同时查明,2025年 7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委托浠水县水表检定测试所对当事人服务区域内随机抽取的3名安装使用该品牌的用户进行抽样检查,检定结果均为合格。该水厂于2025年9月1日制作价格公示牌并悬挂于该水厂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另查明,涉案水表属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管理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强检方式为“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处1100元罚款。 ???????
2、对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处280元罚款。
以上罚款共计1380元。
138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