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加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784213601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花园一村5幢1单元2层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4
(2025)渝0108民初46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创宸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5
(2025)渝0108民初5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吉盛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3
2025-01-09
(2024)渝0108民初2626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云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4
2025-01-03
(2024)渝0108民初20437号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李**
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6
(2024)渝0108民初2307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6
2024-12-23
(2024)渝0108民初20437号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李**
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7
2024-11-21
(2024)渝0108民初17227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幸**,张**
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8
2024-10-16
(2024)渝0108民初20437号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李**
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9
2024-10-15
(2024)渝0108民初2221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石**
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10
2024-10-09
(2024)渝0108民初17227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张**
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4-28
(2021)渝 0108 民初10150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赵**
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2
2020-12-28
(2020)渝0108民初1669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吴**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12
2021-10-29
(2021)渝0108民初16049号
劳动争议
袁**与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20-11-18
(2020)渝0108民初2074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遵义市进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8
2020-11-24
(2020)渝0108财保935号
申请保全案件
重庆嘉松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5039619.12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0-12-28
2020-11-05
(2020)渝0108民初1271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嘉松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26
2020-09-03
(2020)渝0108民初1669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陈*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诚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16
2020-08-04
(2020)渝0108民初1669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遵义市进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4〕209号
接群众举报,2023年11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14号的山晓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一期43栋1-1(合院样板间)内出厂编号为2103096-001的电梯处于通电使用状态。当事人的该部电梯未进行使用登记,也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1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南岸市监特令〔2023〕第62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本局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万元。
40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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