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卢伟建水产品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802MA3389CG0G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龙川北路3号(韭菜园市场水产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岩市监新处字〔2024〕3508020001202401110002号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从广州市荔湾区碧海水产品经营部购进泥鳅(被抽检泥鳅为中号泥鳅,购进2件,一件60斤,购进单价7元/斤,销售单价13元/斤,购进总价840元)。该批次“泥鳅”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抽检,《检验报告》(№:23E0827002981)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示≤100ug/kg,实测值:1.62X10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被抽检的“泥鳅”的货值金额为1560元(计算方式:120×13=1560),违法所得:720元(计算方式:120×(13-7)=720)。当事人购进泥鳅有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并在抽检当日提供进货单据,记录抽检的“泥鳅”的数量(进货单据未体现食用农产品名称)、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发出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至今未有产品召回。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10000.00元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岩市新罗区知识产权局)
3
2023-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岩市新罗区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