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八步大众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MA6J47HY2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织金县八步街道下节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2024]2315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于2024年7月18日经本局部门负责人批准对织金县八步大众药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当事人于2021年7月12日进购涉案药品,一共进购3盒,进价是83.3元/盒,销售价格是90元/盒。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执法人员发现超过保质期的药品1盒,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显示,同一批次进购的另外两盒是在有效保质期内销售出去的,该案货值金额为9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已构成涉嫌销售劣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涉嫌销售劣药的事实。
3.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现场照片3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延长行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的事实。
5.供货方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资质文件、商(药)品购销协议书、药品及器械质量保证协议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药品进货渠道合法合规。
6.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1份,证明当事人该批次的药品进货情况。
7.八步大众药店销售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该批次的药品销售情况。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