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玲玲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凤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Y0XD9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哈拉海乡三棵树村三棵树屯(七棵树房权证字第0002295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58号
2025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龙江县玲玲食杂店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内销售“NIKE”字样灰色袜子1双,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品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书,经比对,该商品属于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商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双“NIKE”字样灰色袜子予以扣押,并于2025年6月1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龙江县玲玲食杂店经营者吕凤翠于2025年3月份从送货车处以每双4元的价格购买了1双“NIKE”字样灰色袜子进行销售,计划以每双6元的价格出售,至案发时未出售,故无违法经营额。据当事人陈述,其购买该商品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未索要并提供不出进货票据等相关手续。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5年6月10日,我局向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协助,对龙江县玲玲食杂店销售的1双“NIKE”字样灰色袜子进行鉴定,经鉴定该产品标识与商标权利人公司真品标识不符合且做工粗糙,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玲玲食杂店销售现场的实际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玲玲食杂店经营袜子的过程和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资格。
4.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现场实际情况。
5.鉴定证明一份,证明商标权利人公司对龙江县玲玲食杂店所销售的“NIKE”标识袜子的鉴定结果。
6.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关材料一份,证明商标权利人公司具有该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7.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一份,证明我局依法对侵权商品予以扣押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NIKE”字样灰色袜子1双;
2.罚款200.00元。
200.00元
-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