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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达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威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MA1AYXKC9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鹤岗市向阳区21委2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向阳市监处罚〔2026〕1号
鹤岗市达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资质齐全。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6月23日从哈尔滨市哈尔百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各进10包,该店共进20包该商品(批号:2025010201 生产日期:20250102 有效期:三年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鲁菏械备20140013号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编号:鲁菏械备20140013号 规格:50克)。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产品来源清晰可追溯,当事人可以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确认了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且当事人留存了厂商资质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确认涉案产品为合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并对照随货同行单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有效期及储存条件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履行了必要的查验流程。当事人购进的20包涉案产品已经以2.00元/包的价格全部售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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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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