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鸿盛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07EJF07J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3号楼112-8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州新起典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鸿盛工程有限公司,李*
广饶县人民法院
2
2025-07-14
定作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7
定作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1
定作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5
2025-05-0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6
2025-02-24
定作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7
2024-08-20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01
2024-07-16
(2024)吉0303民初1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平市铁东区金汇五交化经销处、天津鸿盛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090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湖应急罚决﹝2023﹞第000109号
2023年10月26日,平湖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天津鸿盛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在新埭不夜城建设项目中的生产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生产现场一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工作人员高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的违法行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天津鸿盛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