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万能驾检(集团)遵义市圣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海翔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2MA6E5EPPX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舟水桥八五厂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19
(2019)黔0303民初7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贵州万能驾检(集团)遵义市圣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2
2019-11-18
(2019)黔0303民初7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与贵州万能驾检(集团)遵义市圣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环罚﹝2025﹞7号
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机动车检测问题线索,遵义市红花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贵州万能驾检(集团)遵义市圣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生态环境问题:1.汽油车贵C65A50在2024年2月28日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时,操作人员在16:04:48连接OBD检测器后,在未完成尾气检测情况下于16:05:04便拔出OBD检测器,尾气检测业务管理系统中无该车辆OBD检测过程数据,该车辆排气检测过程数据显示实测转速恒值为“0”,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及《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的技术规范,该公司仍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2.柴油车贵AE0568于2023年3月14日13:19在该公司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合格,2024年3月5日11:50变更为自由加速法检测合格,2024年3月5日《非工况检测方法审批单》中勾选该车非工况检测满足条件为“行驶速度受限(最高设计速度小于等于50km/h),无法满足加载减速测试要求的车辆”,但当日该车《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中不能采用工况法的原因为“自动档,防侧滑无法关闭”,不采用工况法的原因不一致,未能提供变更检测方法佐证材料,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中附录D.3.1“若因车辆技术或安全因素,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的车辆,检验机构应制定内部审批程序,详细记录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的原因,经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后,可采用双怠速法(汽油车和燃气车)或自由加速法(柴油车)检测,审批记录应随检验报告一同存档。同一车辆或同型号车辆应采用同一种检测方法”的规定,仍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3.柴油车贵CF8818于2022年3月3日10:51、2023年3月3日9:48在该公司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合格,2024年3月17日10:21变更为自由加速法检测合格,2024年3月17日《非工况检测方法审批单》中勾选该车非工况检测满足条件为“轴重超出三轴六滚筒测功机规定承载的车辆”,《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中不能采用工况法的原因为“该车单轴超重”,但《安全技术检验表》中该车空载轴荷一轴为6164kg、二轴为7057kg、三轴为6792kg,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最大单轴质量不大于8000kg采用加载减速法的要求,变更检测方法审批事由错误,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及《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技术规范,仍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4.柴油车贵CB0900、贵CG6692、贵CE2049、贵CG5050、渝D61901、贵CG5959、皖AF6761存在油门开度、尿素喷射量、光吸收度、转速、EGR开度等过程数据恒值的问题,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的技术规范,仍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1.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陆拾元整(¥460.00)。
100000.00元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24
2
遵红环罚﹝2024﹞17号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3日对贵州万能驾检(集团)遵义市圣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轻型柴油检测线(3号线)的采样探头存在破损。经现场测量,采样探头至废气分析仪长度超9.6米(因采样管为弯曲状态,卷尺为拉直状态),超过《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中4.2.4.2要求排气分析仪采样管长度应小于7.5m的规定。2.检测站尾气检测业务管理系统显示,2024年6月6日9:27对贵CH9219(重型仓栅式货车)开展了尾气检测业务,检测方法为加载减速法,第一次排气污染物测试结果(520302042406060927470003)为不合格,过程数据油门开度恒定0%,当日14:31进行了第1次复检,排气污染物测试结果(52030204240606431450032)为合格,过程数据油门开度恒定14%,车速恒定0km/h,发动机输出功率恒定0kw,发动机转速恒定800r/min,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肆仟零贰元整(¥4002.00)。计算说明:轻型柴油检测线(3号线)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8日期间共计检车86辆,外加贵CH9219(重型柴油检测线检测),单尾气检测收费为46元/辆,共计违法所得87×46=4002元; 2.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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