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建平 | 注册资本:15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790926907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02号办公大楼2幢9楼909-91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9
(2023)浙1002民初2775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王**,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倪**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
2023-11-21
(2023)浙1002民初2775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吴**
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倪**,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10-12
(2023)浙1002民初2775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吴**
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王**,倪**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9-28
(2017)浙0110民初10229号
股权转让纠纷
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杭州东林塑胶有限公司,杭州安通招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3
2018-05-22
(2018)浙01民终1752号
居间合同纠纷
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杭州安通招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11-18
2017-11-18
(2017)浙0106民初4611号
合同纠纷
杭州安通招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694.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08-14
2017-08-14
(2017)浙01民辖终956号
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杭州安通招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4
2014-01-15
2014-01-15
(2013)杭西民初字第508号
卓**与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38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交工罚〔2024〕06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04日15时18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湖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移交的线索:2023年11月8日,湖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在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湖州段)金村埠桥工程项目部检查时发现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篡改检测报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04日15时18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湖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移交的线索:2023年11月8日,湖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在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湖州段)金村埠桥工程项目部检查时发现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大港桥梁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篡改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2000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