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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客爱来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绍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C0Y7R64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万丰路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68号
经查明:涉案产品系2022年11月10日由黄商集团配送至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一共12盒(120瓶),购进价格为58元/盒(5.8元/瓶),销售价格为68元/盒(6.8元/瓶)。当事人在保质期内共销售了4盒,余下8盒中有2盒在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本局依法扣押,剩余6盒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销售记录。经询问,店长裴桃红称4盒送人,另2盒拆散零售。因当事人未提供销售记录,无法查证涉案产品超过保质期之后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超过保质期的2盒“纯甄”果粒谷粒风味酸奶货值共计13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纯甄”果粒谷粒风味酸奶2盒; 二、罚款捌仟元整(¥8000.00元)。
8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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