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区百姓人家饺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0MA06R6P99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金桥工业园亿达路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执处罚〔2024〕53号
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21200100082822,经营项目是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加工糕点制售,含冷荤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9年3月28日。当事人在其店内还销售泡制白酒。该泡制白酒,是当事人将预包装白酒、和人参、枸杞、灵芝一起混和后得到的,属于当事人自制的饮品。当事人从事的上述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自制饮品”的经营许可,但当事人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不包含该项目。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上述泡制白酒的销售台账,当事人陈述也未专门记录台账。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仅发现一桶泡制好的白酒。当事人陈述购进的剩余已作其他用途使用。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未发现人参、枸杞、灵芝等中药材。当事人共购进预包装白酒1桶,共20L,购进金额68元,其中5L已用于制作泡制白酒,剩余已作其他用途使用。当事人提供了购买预包装白酒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提供了人参的网络购买记录,共购买3根,购进金额为37.8元。当事人陈述共购进枸杞2两、灵芝1根,购进金额是20元。当事人是在购买白酒时从白酒商户的周围店铺购进的,但进货票据已丢失,执法人员也未发现相应票据。当事人购进的人参、枸杞、灵芝已全部用于制作泡制白酒。依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货票据、举报人的购买凭证、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认定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的泡制白酒的数量为1桶,共5L,该桶成本价格为74.8元。当事人销售的泡制白酒的每杯含量为100ml,销售价格是5元/杯,成本价格是1.5元/杯。当事人经营泡制白酒的经营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至3月27日。除举报中涉及的已销售的4杯,其余销售数量无法认定。当事人经营泡制白酒的货值金额是250元,违法所得是14元。
1.没收泡制白酒共1桶;2.没收违法所得14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14元。
2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