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敏敏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BWY351X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安陆市府城紫金路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92号
在调查中我们对当事人的负责人张杰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收集了相关资料。
?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08月12日并在安陆市紫金路3-4号从事餐饮服务,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外卖递送服务,食品销售,玩具销售。2026年4月24日网络餐饮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原材料仓库墙壁发霉脱落;无防鼠设施;原材料摆放未离地离墙;上传美团照片与实际经营店面照片不一致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当罚(2026)1255号】,责令其在2026年4月29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原材料仓库墙壁发霉脱落;原材料摆放未离地离墙的情况仍然存在,当事人只落实了部分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美团门店上传照片与实体店照片已整改为一致;防鼠设施已整改配备粘鼠贴)。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来局接受调查并陈述:店长把你们第一次检查(2026年4月24日)的情况拍照告诉我,我要求他们进行整改,是我近期比较忙,督促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
2026年05月22日,当事人称“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申请从轻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 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 ”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