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鑫法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庆根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3MA7LL7Q59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亭山东路49-4号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大源罚决字﹝2023﹞第00002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12日16时10分,当事人杭州富阳鑫法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富阳区**镇**擅自硬化场地等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并责令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玖元整(¥579.00)、责令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
一、责令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佰柒拾玖元(579.56*1元)整
579.00元
大源镇人民政府
2023-09-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