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杆洞乡素菊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建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5MA5M6A2RXF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柳州市融水县杆洞乡杆洞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水市监处罚〔2023〕103号
当事人于2000年5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在融水县杆洞乡杆洞街从事食品、卷烟、雪茄烟、罚没烟草制品、烟花爆竹、日用百货、日用杂品零售等经营活动。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食杂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销售区货架上检查发现有十四个品种的化妆品超过限期使用日期(详见融水市监强制﹝2023﹞79号《财物清单》)。
当事人未能提供被扣押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的供货商资质及购进票据,未能如实供述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进货单价,供述了执法人员所扣押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的销售单价。经核实,我局扣押的以上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705元,当事人予以承认。因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的购进票据及如实供述购进单价,以及无证据证明扣押批次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是否在保质期后销售,故该案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执法人员所调查取证的证据材料相互认证,并由当事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经查证属实,可以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事实。
1.没收扣押的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融水市监强制〔2023〕79号);
2.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的行为处1000元罚款。
以上罚款共计2000元。
1000.00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