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迪嘉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进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MA9L2CBU1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25层25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8
(2023)豫0105民初2064号
劳动争议
赵**
河南迪嘉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4﹞117号
经查,当事人河南迪嘉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施瑞莱光感靓肤乳”的委托生产方,生产方为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有加工合同;当事人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00瓶“施瑞莱光感靓肤乳(生产日期2024/04/07)”,购进价为750元,售价为59.7元/瓶,销售112瓶,赠送148瓶,销售金额为6686.4元。河南迪嘉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销售的“施瑞莱光感靓肤乳”(2024/04/07)含有禁用原料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序号:32 物质名称中文名称: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0.0015% 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淋洗类产品;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违法所得为6686.4元,违法经营额为6686.4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之规定。参照《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2“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实施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处罚依据: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裁量等级:一般;违法情形:不具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裁量基准: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9.5倍以上15.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1.6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案事实,办案人员建议给予当事人河南迪嘉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686.4元,罚款30000元,共计罚没36686.4元。
30000.00元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