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舒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尧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0205310708X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1号(雄越大厦)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6
(2021)甘1002民初485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
张**,张**,尚**,白**,薛**,袁**,庆阳舒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8
2021-08-23
(2021)甘1002民初294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庆阳舒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罚{2025﹞2号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雄越小区10部电梯于2024年3月检验合格期届满。在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20日未对这10部电梯进行安全检测继续使用。2024年5月与陕西博凯迪克机电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签订《电梯委托检测协议》,2024年6月20日和6月21日,收到《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10份。备忘录逐条列出不符合项并就不符合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存在较严重的不符合,建议立即停用整改”。当事人原物业经理余建军签收备忘录后未按照要求对电梯立即停用整改又继续使用,其本人在签收备忘录后离职。又查明,2024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尧和雄越小区业委会主任郭永的见证下,现场对当事人使用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10部电梯停止使用,并且进行了全过程录像。2024年11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庆市监限提〔2024〕25号)和《询问通知书》(庆市监询通〔2024〕86号),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10部电梯2024年10月10日后的检验合格证明和维护记录,(在当天送达法律文书时发现当事人已擅自开启运行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10部电梯。)当事人未能提供。另查明,2024年12月6日,当事人书面委托现物业经理路照华接受调查。我局向其告知:“当事人使用的雄越小区10部电梯经检测存在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在维修完成并定期检验合格前不得再次使用。若使用,其产生的一切安全后果由你公司承担。如涉嫌犯罪,本局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路照华对我局以上告知事项予以认可。路照华提供了1份当事2024年10月1日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兰州公司对这10部电梯签定的维保合同复印件,称有维护记录但暂未提供。
对庆阳舒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30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