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国兴体育发展(重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仁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0MAD8QT2L31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黄沙村404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5〕193号
经查,当事人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黄沙村404幢从事橡胶制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生产、销售等活动。2024年8月2日,重庆馥余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中标了打通中学运动场及女生公寓室内墙等排危翻新改造工程,中标后,该工程实际由重庆市綦江区晨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进场施工。2024年8月8日,重庆市綦江区晨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当事人在微信上沟通了产品相关信息,并以重庆馥余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微信签订了《塑胶采购合同》(编号:2024080803),合同约定重庆馥余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当事人采购EPDM面层颗粒、打底胶水、催化剂和稀释剂等材料用于打通中学运动场及女生公寓室内墙等排危翻新改造工程,合同总价为536745元,其中EPDM面层颗粒价格为3200元/吨。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开始生产合同约定的相关产品。2024年8月14日,当事人将生产的720包外包装标有检运动场馆专用颗粒EDPM规格:净重量:25kg0.1中汇国兴体育发展(重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中南高科产业园16-1的EPDM面层颗粒以及该批产品合格证(产品名称:EPDM颗粒,执行标准:GB36246-2018,检验员:01检验,保质期:6个月,中汇国兴体育发展(重庆)有限公司,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产品检验合格,准予出厂)一并运送到了打通中学,并现场交付给重庆市綦江区晨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当天,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EPDM面层颗粒(规格型号:25kg0.1/包)进行了依法抽样,抽样基数为720包,抽样数量3kg(其中检样1.5kg、备样1.5kg),上述样品由重庆市綦江区晨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偿提供。随后委托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4年8月26日出具编号为A2240503306101001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检验,样品所检高聚物含量项目,不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要求,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2024年8月29日,我局依法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和重庆市綦江区晨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和重庆市綦江区晨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此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了720包涉案EPDM面层颗粒,每包重量为25kg,合计18吨,涉案EPDM面层颗粒销售价为7500元/吨,销售金额共计135000元。2025年1月6日,我局认为当事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市场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罚款139000元。
139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