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京山市徐桥粮酒酒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登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1MA4B7YPX4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宋河镇徐桥村一组4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3〕53号
-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进货、生产销售台账记录,查验相关证明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2、罚款30000元。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3、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