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量发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万万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MA212DFQ6Y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太仓市浮桥镇红新路7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6
(2026)苏0585民初53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量发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王可莉食品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24
(2026)苏0585民初53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量发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王可莉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当事人与苏州特硕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其加工生产“东北大拉皮”,当事人负责原料、包材的定制采购及销售,苏州特硕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生产。2025年8月24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当事人委托生产的东北大拉皮包装标签上未标示委托商地址,数量共计27批,其中每批均为30箱(每箱60袋)。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成本核算单,涉案拉皮的成本为18.64元/箱,销售价格为20元/箱,故涉案拉皮的货值为16200元=20元/箱×30箱×27批,违法所得为1101.6元=(20元/箱-18.64元/箱)×30箱×27批。得知标签存在问题后,当事人及时联系供货商进行召回,但由于产品保质期较短,均已销售完毕,实际未能召回。至案发,当事人已使用标示了委托商地址的新标签,旧标签已退回作回收处理。另举报标签标示“东北”仅说明为东北特色食品,不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产品在包装上印制了“蔬菜”,仅作为食用方式说明,消费者可通过产品透明包装及配料表进行辨别,不属于对消费者的欺骗或误导。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1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101.6元。
100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