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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楠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700675132888C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城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8
(2024)陕0724民初1857号
合同纠纷
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
西乡县山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乡县人民法院
2
2025-01-17
(2025)陕0724民初47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西乡县通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
西乡县人民法院
3
2024-04-22
(2024)陕07民终2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蒙**
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12
(2024)陕07民终2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蒙**
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0-30
(2023)陕0724民初20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蒙**
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
西乡县人民法院
6
2023-10-25
(2023)陕0724民初20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蒙**
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
西乡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9
2023-12-20
(2023)陕0724民初1859号
合同纠纷
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与西乡县山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17
2024-11-27
(2024)陕0724执9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蒙**与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3-21
2018-09-30
(2018)陕民申1823号
合同纠纷
陕西振南石材矿产有限公司与汉台区辅镇昱鑫钢材销售部销售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12-27
2017-11-30
(2017)陕07民终10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与铺镇昱鑫钢材销售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4-09-24
2014-09-24
(2014)西民初字第00453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与被告西乡县白龙塘镇何家山村三组、汉中金城矿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7号
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2023年11月4日到期后,未经行政许可,于2024年1月15日开始,擅自在白龙塘镇何家山村二组开采花岗岩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的规定
对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违法开采花岗岩矿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0.00元人民币
30000.00元
西乡县自然资源局(西乡县不动产登记局、西乡县林业局)
2024-04-02
2
陕0806交罚(2024)5号
2024年1月17日15时15分,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违反源头装载规定,违法给川SC8838重型货车装载配载。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西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30
3
﹝2023﹞6号
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在西乡县白龙塘镇何家山村一组开采花岗岩矿4800m3,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
责令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131784.00元,并对越界开采行为处以罚款26357.00元。
26357.00元
西乡县自然资源局(西乡县不动产登记局、西乡县林业局)
2023-10-23
4
西林罚字﹝2023﹞第056号
2017年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一采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西乡县白龙塘镇何家山村三组开采花岗岩和矿区道路过程中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经西乡县林业勘察设计队鉴定:占用无用立木林地面积3918平方米。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照片等证据为依托。
1.责令于2023年10月31日前在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918平方米。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共计31344元的罚款.
31344.00元
西乡县林业局
2023-05-19
5
西林罚字﹝2023﹞第052号
2021年10月至12月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一采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白龙塘镇何家山村三组拓宽道路和边坡治理过程中毁坏林地和林木。经西乡县林业勘察设计队鉴定:毁坏乔木林地面积1062平方米,毁坏林地蓄积3.4立方米。。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照片等证据为依托。
1.责令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062平方米。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12744元。
12744.00元
西乡县林业局
2023-05-09
6
西林罚字﹝2023﹞第047号
2022年6月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白龙塘镇白龙社区一组拓宽道路、排放渣土过程中毁坏林地和林木。经西乡县林业勘察设计队鉴定:毁坏乔木林地面积2368平方米,毁坏林地蓄积5.9立方米。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照片等证据为依托。
1.责令于2023年10月31日前在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368平方米。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28416元。
28416.00元
西乡县林业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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