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忆江南渔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俞锦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223MA2N25JP1N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南陵县许镇镇许镇街道富民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583号
你店2018年6月购进威娜钓具熊爪鳙鲢钓组共计5盒,进货价格5.8元/盒,销售价格7元/盒,2018年至今销售1盒,因时间久远未能说明供货商信息。产品外包装标注专利号ZL200720063465.7生效日期2008年3月26日,失效日期2017年7月25日。当事人销售外包装标注过期专利号的产品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依据《专利执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一)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产品的销售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7元,非法经营额为29元。
1;罚款柒元; 2;没收违法所得柒元。
7.00元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